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
       本报讯(许艳芳  卢占利)1月16日,河南省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带着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到焦村镇靳村慰问13户贫困村民。赵某用自己劳动所得分别向每一户贫困户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物品和100元慰问金,同时表达了重树信心,感恩社会的感受。这一行动得到了司法局领导的肯定和困难群众的赞扬。
  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6年5月成为汝州市司法局某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半年来,赵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悉心教育和帮助下,悔过自新,重拾生活信心,开办了石料加工厂。为了早日还清债务,摆脱困境,他总是吃住在厂里,起早摸黑地干,现在不但摆脱了困境,生意也做得越来越好。春节前夕,他主动向司法所和司法局领导申请,愿意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帮助贫困群众。
  2016年以来,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采取“宽严相济”的方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一是做好矫正对象首次谈话工作,促使他们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社区矫正科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社区服刑人员个人矫正方案,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开展不同的心理健康普查,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二是严格管理,成立执法大队。2016年10月份以来,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不定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检查、抽查,累计通知违纪社区服刑人员到局接受教育学习61人次,累计训诫54人次。其中批评教育42人次,口头警告23人次,书面警告10人次,重新收监执行9人,矫正效果非常明显。目前全市在矫465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现象,“宽严相济”的矫正方式,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得到安抚,行动上受到鼓舞,稳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在今年全市执法满意度评价考核中,汝州市司法局名列前茅。
当前:B3(2017年0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