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公开一监督” 规范低保资金管理
福建省漳平市切实保障低保对象权益
陈华荣 温柳漫
       福建省漳平市民政局针对城乡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一些突出问题,在规范低保对象评审、规范资金调拨渠道、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加强管理,促进了低保政策执行的规范化,为保障低保对象的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范低保对象评审
  坚持按标评保,重在制度落实。一是完善保障机制、政策宣传和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门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二是市政府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衔接,确保无法通过发展生产或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兜底保障实现脱贫。三是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严把申请入口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居住地与户籍地统一,由居住地村(居)委会统一申请。对低保申请人,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逐户查访,确定对象。四是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金额公开,并通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坚持有“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准评为低保户。
       规范资金调拨渠道
  坚持权责分离,确保资金管理、发放及时到位。一是坚持对象管理与资金管理分离,即民政、财政、银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坚持“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全市的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二是设立民政资金专户,城乡低保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民政局每月15日前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办下拨低保资金,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低保名单,当月通过银行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入低保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四是简化资金划转中间环节,将低保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强化资金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深度挖掘体制机制隐患。一是建立“廉馨低保”品牌,依托驻局纪检组,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监察组,全面检查上级低保政策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执行情况,强化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低保信息核对中心,与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住建、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确保低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三是开展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城乡低保人员抽检率达30%以上,通过入村、入户现场逐项比对城乡低保人员信息,从源头上遏制侵吞、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现象的发生。
       严格绩效考核管理
  构建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低保民生实效,加快推进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从2013年起,市政府把“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工作,从工作部署、资金发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核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全市低保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动态管理,定期复核,随机抽检,完善退出机制。
  2016年12月,漳平市民政局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监察组,对2017年低保对象评审情况及2016年民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入户核查低保户1411户,核查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418.2万元,清理发现1308名低保对象不符合评保条件,对其采取停保措施,追回低保金33004元,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当前:B3(2017年02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