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应该如何保护?

        近年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网络化、国际化、高科技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和专家建议,完善法律规定,建立跨国保护协作机制,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相关知识,让野生保护动物捕猎、交易和消费无处遁形。
        第一,尽快填补法律漏洞,加大处罚力度,震慑不法分子。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认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把野生动物保护上升到整个生态安全层面,只注重保护处于生物塔塔尖的珍贵、濒危物种,对处于塔基和塔身的其他物种的保护不够。但只有塔基和塔身物种的数量够多,才能够养活塔尖的物种,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减少人们在农田、果园、草原、森林的农药使用量,这也是人类的生存之道。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文教授说,我国刑法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规定,而对持有行为却没有明确规定。她建议对非法持有、合法持有要有鉴别机制,若大量持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说不清合法来源,可根据数量推断为非法持有,接受法律处罚。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跨国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的协作机制。一些专家表示,由于东南亚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标准与我国不同,我国公安、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加快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跨境协作,形成覆盖中国—东盟自贸区范围的协作沟通机制。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全民参与保护。周海翔认为,近年我国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很多违法案件通过网络举报得到曝光和查处。应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宣传,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知晓度。
        第四,普及野生动物相关知识。对于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动物,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些也是禁止捕捉、食用的。但事实上,对于“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
        实际上,野生动物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且很多野生动物是被毒死的,随意食用存在致残、致死风险。应当通过一些措施对“吃野味对身体有大补”的错误观念和消费陋习进行纠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堵住保护野生动物各个环节链条的漏洞。
        (据《中国日报》)

当前:A4(2017年0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