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国土之蠹”覆灭记
——四川省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韩宝林警示录
王 荣
2016年5月27日,是四川省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韩宝林人生中最刻骨铭心的日子。法槌落下,韩宝林“瘫”了,阵阵寒意透过心田,懊恼、悔恨伴随而来……
韩宝林本该在2015年过上闲适的退休生活,然而在当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他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韩宝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270万元;侵吞国有财产257165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曾经被称为“钢城土地爷”的他,终因腐败而倒下,而曾经既当官又发财的盘算,如今看来不过是南柯一梦。
目无纪律
违规担保入歧路
1985年,29岁的韩宝林从部队转业回乡,成为四川省攀钢集团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1995年,调入攀枝花市土地综合开发中心(后更名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1996年2月,开始担任中心主任职务,一干就是近20年。
1999年初,攀枝花市西区物资公司法人邱某,向市商业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由于有亲威关系,韩宝林便擅自决定由国有企业攀枝花市鑫地建筑工程公司为邱某提供贷款担保。鑫地公司是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韩宝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顺利拿到500万元贷款后,邱某为表示感谢送给韩宝林5万元的感谢费。这笔钱就是韩宝林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从此,韩宝林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1年,由于西区物资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偿款,作为担保的鑫地公司承担了这笔500万元的债务。担心违规担保一事暴露牵连自己,也为了弥补这500万元的巨额亏空,韩宝林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2001年底,韩宝林以战友汤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宝正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鑫地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一块土地,宝正祥公司与鑫地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土地协议,再次通过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贷了1000万出来,偿还了西区物资公司500万元的贷款。之后,宝正祥公司利用剩余的500万元对房产项目进行了开发。2003年下半年,韩宝林再次以汤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路春房地产开发公司,赢利后归还了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
韩宝林意识到,原来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创造大量的财富,初尝甜头的韩宝林私欲逐渐膨胀,开始充分利用权力这根“魔棒”。
放纵亲情
自恃“高明”狂敛财
2004年,韩宝林通过其妹夫叶某介绍,将鑫地公司承建的工程包给个体老板廖某,廖某为表示感谢分三次送给韩宝林现金35万元。
2009年,韩宝林再次通过妹夫叶某违规给某房地产开发商介绍工程,并在协调临时用地、弃土场等方面为开发商提供诸多便利。工程完工之后,开发商给了叶某80万元,然后叶某又把这80万元中的40万元分给了韩宝林。
欲望之门一旦打开,韩宝林便彻底迷失了方向。
2011年至2014年间,韩宝林让远房表侄宋某与土石方工程承包商李某进行合作,李某承揽工程之后按照项目给韩宝林提成,先后分6次共送给韩宝林190万元。
2001年12月,韩宝林委托倪某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从攀枝花市国土局为宝正祥公司购买地龙箐6、7、8号地。2002年7月6日,韩宝林与倪某签订补充协议,违规核减土地面积307.35平方米,使自己实际控制的宝正祥公司少交土地出让金,侵吞国有财产257165元。
心态失衡
取之无道必被捉
韩宝林在担任中心主任的近20年时间里,表现出了极强的工作能力,在同事眼中韩宝林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最近几年,攀枝花城市建设迎来了高峰期,房地产项目大量涌现,跟韩宝林打交道最多的就是房产开发商和工程建筑商。在和这些房产开发商、建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他的心态慢慢地发生了变化。
“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撬动了自己内心深处存在的私心杂念,从前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开始改变。虽然不是想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但觉得个人生活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拮据,生活中应有的东西不能缺少,因而产生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想法。”落马后,韩宝林忏悔说。
韩宝林所说的“取之有道”,其实就是违规、违纪的歪门邪道。在金钱的诱惑下,曾经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疯狂敛财。
优裕的物质生活和金钱的诱惑,彻底击溃了韩宝林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亲情的“捆绑”则使韩宝林坠入贪腐的深渊不能自拔。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攀枝花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