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首个共享单车规定
        本报讯(王明峰)3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相较之前起草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法要追责;管理部门、企业、使用者,共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试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有效期一年。
当前:A2(2017年03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