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下在法槌外
——福建省漳州市法院少年审判特色亮点
蔡惠珍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法庭教育,回访帮教,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未成年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出积极的努力,彰显司法文明。
坚持回访关爱未成年人
漳州中院坚持与检察院、司法局、关工委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回访关爱团,与未成年缓刑犯促膝谈心,详细地询问他们近阶段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耐心地为他们讲解缓刑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新刑诉法中对于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规定,如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鼓励他们正视过去,摒除自卑心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重新融入社会。并针对不同家庭的情况提出多种有效可行的解决建议和方案,为未成年缓刑犯融入社会、重新做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实行“分案关押”制度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公安机构(看守所)普遍存在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杂关押的问题。大量司法审判实例已证明,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杂关押,存在如下弊端,一是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别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教育和管理;二是存在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以大欺小,任意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患;三是产生交叉感染问题,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教育程度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 ,缺乏独立的人格和心理,认知及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往往无法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评判,一旦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杂关押,极有可能沾染更多恶习,尤其是学得更多的犯罪技能及犯罪思想。一些案例证明,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犯罪与其在羁押或服刑期间的交叉感染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漳州中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的司法建议。坚决贯彻落实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会签订的《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审查、分案关押的暂行规定》,有效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人交叉感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组建志愿者队伍
漳州中院联合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等单位发出《关于组建司法志愿者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通知》,向全市招募符合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本地有固定居所并常住,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书写、阅卷和语言表达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的全市各级团干部、离退休人员、各中小学的教师、各高校的学生及老师、具有社工和心理咨询资格的社会人士作为司法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并确定相关工作职责。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漳州中院少年庭根据《关于规范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对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精神,制作了“社区矫正保证书”,将“社会调查员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融为一体,充分应用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中去,并通过同司法局、乡镇等多方协调,成立了多个社区矫正小组,建立健全帮教工作机制,协助外地籍未成年犯落实帮教事宜,把外地籍未成年犯的监管方式运用于实践中。
创新模式实行“圆桌审判”
推行“圆桌审判”,建立不同于成年人的少年犯罪案件审判模式。以矫治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为出发点,创造了缓和、弹性、具有亲和力的审判模式:制定了不同于成年人的审判操作规程,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每个案件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或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对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案件都邀请了社会调查员对其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指定律师及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除此之外,还创新采用了“圆桌审判”的法庭布局,为未成年被告人打造了温和、具有亲和力的审判环境,在庭审中充分调动控、辩、审三方的积极性,寓教于审,“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努力营造一个较为缓和、宽松,但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氛围。
“寓教于审”彰显司法文明
漳州中院通过“寓教于审”的形式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首先是坚持庭前安排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及所在学校老师、律师等见面,进行庭前安抚谈心教育,并在庭审时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但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使其正确对待审判、对待人生,促使其认罪改过;再次是在庭审中为未成年被告人聘请心理咨询师,以达到矫治心灵的目的。
除此之外,该院在庭后倡导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上一杯热茶、送上“法官寄语”等人文关怀,达到了以爱换爱的动情教育效果。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漳州中院邀请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老师、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庭,参与庭审教育,以增加教育合力,并在民事案件审判中针对父母忽视支付抚育费和探视等现象的,通过在开庭程序中增加法庭教育环节,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