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明规范涵养共享意识
朱 燕
        北京市正在加紧制定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据介绍,这个指导意见将涉及以下内容: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职责,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据3月26日《新华社》)
        共享单车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共享一般会出现在两个阶段,一个是物质极度匮乏的阶段,人们生存都是问题,需要抱团取暖,如氏族社会和原始社会,巨大的对抗力将人们凝聚到一起,并通过共享来维系生存;一个是物质极其发达的时代,人们已经满足了生存需要,为了便利生活,人们学会了共享,开始将自己的物品共享给他人。共享单车,便是现代化文明发展的结晶。
        然而,刚刚出现不久的共享单车,面临着不规范下的生存考验。一方面,共享单车的出现,触犯了原有的出租市场的利益,一些破坏共享单车、私自锁定共享单车的现象,还偶尔有出现;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依旧缺乏规则指引,不规范停车依旧是共享单车存在的重大问题,兼之共享车辆或许会存在因使用人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在行驶途中的横冲直撞,这些问题,都呼唤着在共享领域的文明规则的出台。
        共享单车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人们共享意识的不足。我们应该用文明规范涵养共享意识,出台针对于共享单车的整体交通规则并进行城市的交通规划调整,这是呵护共享单车的紧急手段。而要让共享单车乃至共享意识能够在各地遍地开花,真正方便人们的生活,我们还需要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两方面,对共享产物进行相应规范。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城市规划“超前行动”,城市规划既要设立动态调整机制,也要依据出现的新事物予以及时跟进;从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方面来讲,我们需要从教育、宣传等方面抓起,让人人都成为共享经济的奉献者,让人人都成为共享经济的维护者,让人人都成为共享秩序的捍卫者。
        社会越是文明,共享意识越高,共享的产物也便越多。共享单车的产生,只是一个开端。要为共享经济开好头,我们要在文明规范方面及时跟进,让共享意识在制度的护佑下,快速在城市萌芽。
当前:A1(2017年03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