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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3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将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被贴上标签,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据《人民日报》)
当前:A1(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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