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入境扫墓须谨慎携带各类祭品
新华社广州3月24日电(记者 周科)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携带祭品回乡祭祖扫墓的入境旅客逐渐增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近两年截获的禁止入境物情况提醒,旅客携带水果、鲜花、肉类等祭祀物品入境前,应主动了解相关检验检疫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近日,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查获一例旅客违法携带入境的烧乳猪,重达3.5公斤。据旅客自述,烧乳猪是在澳门购买,打算携带入境用于合罗山墓园的拜山祭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禁止进境物,由于该旅客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目前该批物品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据统计,2015、2016两年的清明节期间,拱北口岸共截获旅客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品759批、699.51公斤。品种主要为新鲜水果、(生或熟)肉类两种,分别占总截获量的85.11%和5.4%,且大部分用于入境扫墓。另据往年经验,入境携带鲜花扫墓的旅客也不少,一些鲜花携带有种子或本身经扦插即可成活,是不允许携带入境的,且部分鲜花带有土壤或有害生物,都属于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