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拟出台中国首个省级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黄蕾瑾)近日,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通过后,将成为中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性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说,制定省级层面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贵州是中国首家,这将填补贵州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也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为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公民文明程度同步提升。《条例》结合贵州实际,把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文明规范、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上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并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保障与监督制度,促进文明建设。
围绕建设山地旅游大省、推动贵州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这一发展目标,《条例》把旅游文明有关要求作为立法的一个重点,对公民旅游、城乡公共客运经营、旅游景点服务行为等细节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奖惩,强化执行力度,使文明行为、道德教化通过司法执法实践得以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