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之年直播告别“野蛮生长”
“直播”,用概念化的表述方式来说,是指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步制作和发布信息的传播方式,包含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图、文、语音、视频多种内容形式。而现在提到“直播”,更多的人想到的是随时随地可以进行的“网络直播”。
“互联网+”让直播升级换代
如果说,2016年是直播行业的“元年”,那么今年就是直播行业的“调整之年”。“直播”这种形式早就出现在广电行当里,但为什么有“元年”的说法呢?
是因为有了“互联网+”这个新的时代背景。现在所说的直播基本是网络直播的简称,又称在线直播,主要指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直播平台上制作或观看的直播视频。
用户热衷于观看直播,主要是因为娱乐需求不断上升。网络直播的两个基本属性刚好满足了人们的娱乐需求。
首先是内容轻质化。内容轻质化是指内容简单、直接,不需过多思考。从当前直播的内容来看,不管是多严肃的话题,到了网络直播间,都会被披上一层轻松的面纱,变成一场狂欢,给人带来轻松、好玩的感觉。
其次是形式社交化。社交是人类最早的娱乐方式。在语言产生之前,人类已经开始社交。通过社交,人类不但完成协同合作,更获得安全感,达到身心愉悦。可以说对人类而言,社交本身就是一种娱乐。
在网络直播中,一名普通看客可以通过留言互动,直接参与到播出中,这就是网络直播的社交属性。网络直播的社交属性还带有“焦点社交”特点,即,再普通的看客也可能和心目中的明星进行互动,再边缘的人物也可能在某个瞬间成为焦点。网络直播的这种社交方式有很强的参与感,释放了人类最原始的社交欲望。而且,这种“焦点社交”刚好迎合了当下转型社会中,奋斗青年们越来越孤独的内心情感。
给直播平台戴上法治的“紧箍咒”
今年清明节期间,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应用商店下架并关停了“红杏直播”“蜜桃秀”等18款直播类应用平台。这些被关停的直播类应用平台缺乏内容安全审核机制,一些主播利用这些平台大肆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2016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网信办去年11月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网络直播纳入法治轨道。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类应用要弘扬正能量,传播健康向上、导向正确的内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姑息,欢迎网民举报相关信息。此前,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整治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的乱象,将1879名严重违规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在各直播平台禁止其重新注册账号。
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信息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生效后,将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格局。
直播+电视 传统与现代的碰撞
作为传统媒体代表的电视台,在媒体融合时代也与直播平台有了深度合作的可能。
3月22日,南京广电集团与梦想直播达成战略合作,正式开启广电传媒与移动直播联动的合作。该合作得到了爱奇艺的深度参与,也成为国内首个“直播+电视+视频网站”的全新商业模式。
出于对用户参与互动的渴望以及对直播技术的掌握,南京广电集团对这次三屏合作极为看好。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朝晖的办法是利用传统电视台自身的制作优势,以开放的心态和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合作。他认为,在融入新媒体的过程中,传统媒体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在融合过程中,传统媒体也不是完全被动的。“电视这个领域里还有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他们的节目制作能力、对行业的理解和对内容运营方面都有很大优势。和新媒体融合后,电视人与新媒体人彼此更能发挥各自长处。”孙朝晖说。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台长、董事长高顺青认为,此次与梦想直播、爱奇艺等平台的互动携手,会为电视媒体带来更多互联网既接地气又好玩的新式打法,合作将使南京广电集团的影响力覆盖到网络,也更多覆盖直播所辐射到的“95后”年轻群体,有效推进媒体融合。(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