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新规强化责任群众来信须15日内及时办理
        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记者 白阳)国家信访局日前对2005年制定实施的《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强化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责任,明确群众来信须在登记15日内及时办理。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以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基础业务规范化为着力点,在办信工作程序中的登记、办理、告知、回复、督查督办等环节上,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体现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的新要求。
        新规要求,建立“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首次经办人员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要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情况,对符合信访条例中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督办信访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和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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