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设立法规促进文明行为
本报讯(曾毅)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在限养区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公布《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宁波市民的日常行为。
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小区物业四方面具体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条例》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对宁波市民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6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
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采用多样化惩戒措施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其中包括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等。与此同时,《条例》倡导了社会共治、强化监督,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公众人物要发挥表率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