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及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06〕2号)规定,省级文明城市每三年一届。省文明办于2014年启动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自愿申报、市(州)推荐、年度测评、明查考核、委托市(州)复查基础上,确定了53个第四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和3个第三届四川省省级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具体名单见第二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6月2日。
      联系电话:86600722(传真)、86600720
      联系人:董理平、张文豪
      电子邮箱:scwmb1603@126.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大院1603房间,邮编:610012)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当前:一版(2017年05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