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恶搞经典文艺作品说“不”
峻峰
        一个时期以来,广大群众耳熟能详的经典文艺作品被一些传播者肆意重新剪辑配音配字幕,有的把四大名著影视作品中的片段随意剪辑,有的把经典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对白进行篡改,有的把传统剧目中的情节进行肆意歪曲,有的甚至把革命历史题材的经典作品进行断章取义解读等。这些不良作品通过多种形式在网上传播,人为制造所谓传播热点,一时间获取了无数点击量,似乎很受“青睐”。
        对经典文艺作品进行重新剪辑配音的目的可谓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点击量,有的是以恶搞营销的方式推销自己的广告产品,有的可能是有意泄露某些公众人物的隐私,有的是想渲染某一种个人情绪或影射社会时事。
        被重新剪辑配音过的经典文艺作品不仅在微信朋友圈等空间传播,而且在各种网络视听平台“抛头露面”。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分析起来,这种现象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存在严重侵犯文艺作品的版权问题;二是干扰安定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文化环境,存在严重的文化低俗炒作之风;三是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甚至贬损、污名化英雄人物,存在严重的政治导向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实际行动、具体措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然而,恶意剪辑配音经典文艺作品的行为,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与时代要求产生不和谐音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
        因此,必须对恶意剪辑配音经典文艺作品的行为说“不”。
        各种文艺作品的互联网传播是社会文化在互联网上的积极投射,是广大群众享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已经深入生活,互联网传播的文艺作品更需要清新、向上的文化导向。何况,经典文艺作品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群众观念中一种昂扬的正能量,成为广大群众的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让一些人随意篡改使用,更不能让一些人把之作为传播低俗、发泄情绪、颠倒是非、谋取利益的工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能让网络文艺传播成为一团乱麻,成为语言暴力的竞技场,成为传播消极负面情绪的大杂烩,成为污染网络文化环境的恶作剧。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质与战略意义。恶搞经典文艺作品的问题既然已经被发现,就要突出问题导向,予以坚决治理。一要有关部门对恶搞经典文艺作品行为进行有效抵制、取缔、打击,并对触及法律底线、伤风败俗的行为依法坚决惩处;二要加大恶搞经典文艺作品行为的侵权成本、违法成本;三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不传播恶搞文艺作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四要积极开发更多更好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产品,使之牢牢占领文艺传播市场和网络阵地。
        (据《河南法制报》)
当前:A4(2018年03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