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改“姥姥” 念歪了文章也念歪了方言
张立美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这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这意味着在法律角度,语文教材将课文中的方言改成普通话,确实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规定,编写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改编权,“外婆”改“姥姥”,也该征求作者的意见。
  但是,从文化传承角度说,语文教材将课文中的“外婆”统一改成“姥姥”。这看上去是为了推广普通话,但实质上是既念歪了推广普通话的初衷,又念歪了方言,还损害了文章和语言本来的魅力,失去了语文教材应有的文化性,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正如段子手们所言,按照这个逻辑,《外婆的澎湖湾》得改成“姥姥的澎湖湾”,“狼外婆”要改叫“狼姥姥”;儿歌歌词也要改成“摇啊摇,摇啊摇,船儿摇到姥姥桥。姥姥好,姥姥好,姥姥对我嘻嘻笑”。嘿嘿,这么一改,笔者都忍不住想笑。
  再者,随着现代传媒的发展和儿歌、流行歌曲的传播,诚然“外婆”是一种方言叫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外婆”其实早就成了一种大众化的叫法,不再是局限于部分地区部分人使用的叫法。从这个角度,就不该再继续将“外婆”狭隘地定性为方言。退一步说,就算是在上课过程中,遇到了少数学生不理解“外婆”的含义,语文老师只要简单解释一下,学生就懂了。
  总之,在语文教材中,一些方言完全可以和普通话共存,并不必对所有方言词汇“赶尽杀绝”,没有必要将方言全部赶出语文教材。相反,方言可以为语文课文增添文学作品应有的个性化、乡土味、亲切感的内涵,让学生更好地阅读和理解课文。
        (据《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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