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提审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6月29日就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组织公开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主持质证并当庭调解结案。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审的首例错误执行赔偿案。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司法赔偿纠纷中,约一半为错误执行赔偿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赔偿申请因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而被驳回。在这些被驳回赔偿申请的执行案件中,有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执行程序本应依法终结,只是因为此前关于“终结本次执行”以及国家赔偿与执行程序衔接的司法解释规定比较原则,个别法院在理解适用时又有所偏颇,导致案件被不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或者长期保持“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既执行不了,又难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不仅给人民群众留下“执行难”“赔偿难”的负面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形象,而且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二次伤害”,必须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结本案,为处理此类纠纷树立了标杆,具有积极明确的典型示范意义,即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当前:A4(2018年07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