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全域全面全民共创 建设文明幸福泸州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坚持“全域创建、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全民共享”理念,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打造“文明幸福泸州”,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强“四大机制”
统筹全域推进

        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常态、形成长效,以建强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查整改、包保责任等创建机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市委书记、市长与7个区县、9个牵头单位、52个市级责任部门、99个市级包保部门签订责任书。各责任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对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
        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实施意见、问责办法等文件,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周通气、月汇报、季推进”三级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督查整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市领导抽查”“创建办督查”“牵头部门检查”“责任部门整改”四本台账,按照“天天督查、天天通报、天天整改”原则,对通报问题实行“一整改、二曝光、三扣分、四问责”。
        强化包保责任机制。创新建立“包保联创、同创同责”工作机制。99个市级部门、172个区级部门配对100个城市社区结对联创。实行“双向扣分、倒逼推进”,即市创建办若扣减社区年度目标分,则对应包保部门双倍扣分。
开展“四大行动”
发动全民参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群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有群众参与的创建才具有更强的动力、更大的活力。
        开展“礼让斑马线”行动。实行“5321”车辆礼让标准,车辆以斑马线为标识,50米处,观察并减速;30米外,提前减速;20米外,减速至15公里/小时;10米内,必须停车让行。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交警现场执法、市民举报等形式,加强了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开展“排队上下车”文明行动。全面完善排队上下车硬件设施,通过喷绘“识别色”,设置“分隔栏”,标识“安全线”等措施,规范设置公交站点。在全市试点开展“我排队我文明”“今天,您排队了吗”等主题活动,引导乘客自觉排队、安全乘车。
        开展“不乱扔垃圾”文明行动。充分调动发挥500名文明劝导员工作积极性,重点针对市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生活陋习进行劝导,同时,通过“市民自拍”“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大对市民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
        开展“文明酒城·志愿有我”行动。制定《泸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志愿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成立“学雷锋爱心联盟”3个,组建志愿者服务支队25支,累计注册志愿者35万余人。
突出“四项重点”
推动全面共建

        坚持从大局着眼,从细节着手,从实处着力,以信仰信念、文明素质、基础设施、安全畅程、市场建设、环境优美“六大工程”为核心,以“三治一提升”专项攻坚行动为重点,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地见效。
        重拳“治脏”。重点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卫生问题突出区域,全面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治理,强力整治乱写乱画、乱丢乱扔、乱喷乱涂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重拳“治乱”。重点开展了居民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3698个居民小区进行系统摸排,对982个存在占用绿地、私盖楼层、私挖地下室等违法行为的居民小区进行及时查处、拆除、处罚。
        重拳“治堵”。大力开展车辆乱停、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超线行驶、随意加塞等“七大驾驶陋习”和超速行驶、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三大危险驾驶”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车”、无证驾驶、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行为。
        全力提升“基础设施”。实施“零障碍”建设工程,对全市无障碍设施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全面升级改造无障碍设施,2016年新建无障碍设施165个,实现建成区内无障碍设施应建必建。 阮小梅

当前:B1(2018年07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