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三有”河长制成效显著
姚友权

    近年来,四川省富顺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有名、有实、有责的“三有”模式全域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使沱江河流富顺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总磷同比下降39.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健全机制,做到河(湖)长制工作有“名”。建立全覆盖县域内河流、水库名录。设立县、乡、村、组四级河湖长1373名,全面落实“一河一长、一湖一长”。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水环境治理“一总八专”方案和年度八大工程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河湖长巡查、执法、联合执法、督办考核等八项制度,明确目标、责任、时限三项要求。

    突出重点,做到河(湖)长制工作有“实”。大力推进截污治污工程,投资近6亿元扎实推进县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三清三应急”临时截污工程。投资5000万元集中开展“三清三应急”专项行动,清理水面漂浮物、淤泥和岸线垃圾5200吨,购置应急污水处理设施8套,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6个,新改污水管道30公里,河道清淤疏浚5200米。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实施减量增效、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工程、三网配套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工程。率先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流转和涵养林栽植。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沱江生态廊道绿化面积约257公顷。全面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坚持水岸同治,全面完成涉河堆砂场专项整治任务,对违规占用河滩地堆砂场立案查处12起,依法取缔16处,清理河岸垃圾878吨。

    整改到位,做到河(湖)长制工作有“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实行整改销号制、县领导督办制、追责问责制。2017年12月以来,中央督查现场检查发现的1个涉水问题、4个信访问题、4个省督现场检查发现涉水问题,省强化督查发现的5个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当前:B4(2019年03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