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条例》出台

    本报讯(张远正)5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四川省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执法要求;强化《条例》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衔接,积极推动具体监管领域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四川依法治省的新进展,顺应了金融法治的新要求,构建了地方金融的新格局,必将进一步推动四川金融规范发展,提升四川金融竞争力,推动四川金融再上新台阶。

    《条例》于2019年3月28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系四川省首部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6章45条,对四川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活动进行规范。

当前:2版(2019年05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