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纵横
信息时代的伦理审视
曾建平

    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

    信息时代的伦理进步

    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实现美好生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息化深入发展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如,在政务服务领域,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化深入发展为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技术条件。例如,在教育领域,信息技术打破时空藩篱,让即便身在地球两端的学生也能同上一堂课;打破城乡壁垒,让农村孩子有机会与城里孩子享受到同等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教育公平。

    信息化深入发展扩大社会交往,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现代社会交往日益突破传统的熟人交往范围,建基于强大信息技术的互联网进一步打破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使之成为普遍性的社会交往。这就要求人们具备更高程度的道德自律、更高程度的宽容与尊重,从而促进形成以普遍的诚实、守信为价值基础的现代社会公德。

    信息化深入发展使包括身份信息和行为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变得更透明、更对称、更完整,大大提升了对悖德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识别、监督、追究与惩处能力,有效维护、巩固和增进以诚信为基础的主流伦理道德。

    信息时代的道德风险

    实际上,人工智能算法带来的歧视隐蔽而又影响深远。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以及信息技术不可避免的知识技术门槛,客观上会导致并加剧信息壁垒、数字鸿沟等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现象与趋势。如何缩小数字鸿沟以增进人类整体福利、保障社会公平,这是一个具有世界性意义的伦理价值难题。

    信息技术在加速大数据传播、搜集、共享的同时,也为一些国家或组织利用网络霸权干涉别国内政或实施网络攻击提供了漏洞和暗网,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安全。因此,防范数据霸权是信息时代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些现象和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例如,有些人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厌弃现实世界中的人际交往。这种去伦理化的生存方式,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社会伦理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放弃自身的伦理主体地位以及相应的伦理责任担当,已经触及价值观念基础这一更为根本的层面。

    应对信息时代伦理风险的道德原则

    从整体上看,应对信息化深入发展导致的伦理风险应当遵循以下道德原则。

    服务人类原则。要确保人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始终将人造物置于人类的可控范围,避免人类的利益、尊严和价值主体地位受到损害,确保任何信息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性意识的人工智能机器持有与人类相同的基本价值观。始终坚守不伤害人自身的道德底线,追求造福人类的正确价值取向。

    安全可靠原则。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必须是安全、可靠、可控的,要确保民族、国家、企业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安全、用户的隐私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如果某一项科学技术可能危及人的价值主体地位,那么无论它具有多大的功用性价值,都应果断叫停。

    以人为本原则。信息技术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福祉、便利和享受,而不能为少数人所专享。要把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满足人民基本需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民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保证公众参与和个人权利行使,鼓励公众提出质疑或有价值的反馈,从而共同促进信息技术产品性能与质量的提高。

    公开透明原则。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算法、参数、设计目的、性能、限制等相关信息,都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不应当在开发、设计过程中给智能机器提供过时、不准确、不完整或带有偏见的数据,以避免人工智能机器对特定人群产生偏见和歧视。 (作者为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当前:3版(2019年07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