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日电(记者 高晗)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9月起,新疆将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石河子市6个地(州、市)的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解决中小学校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
《意见》提出,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以自愿报名方式参加,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各学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参加课后一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0元/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