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格约束任性“驴友”
张智全

    近年来,户外探险运动日益普及,不少“驴友”对此趋之若鹜,甚至有部分“驴友”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穿越旅游禁区或未开发景区,由此引发的遇险事故时有发生,这在给“驴友”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同时,也让救援部门为此承担了高额救援费用。鉴于“驴友”违法开展户外探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让公共资源不堪救援重负且负面影响巨大,不少地方开始对“驴友”的遇险救援试行有偿搜救制度,以期约束“驴友”的任性探险行为。

    但是,批评教育、罚款,要求“驴友”自掏腰包承担救援费用,多种惩戒措施频频出手,仍挡不住少数“驴友”进行违法的户外探险。在笔者看来,关键还在于法律的威慑效果不彰,相应惩戒“心太软”,在某种程度上是导致“驴友”违法探险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诱因。

    同时,由于政府救助带有浓厚的无偿色彩,更容易对部分任性的“驴友”产生逆向激励作用,使其滋生“反正遇险后救援有政府买单”的依赖思想。现实中,不少“驴友”被罚款并承担部分搜救费用后,仍一而再地违法探险,其根源正在于此。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擅闯保护区核心区违法行为的界定、情节严重与否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法律的执行存在模糊空间,不仅让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容易陷入莫衷一是的尴尬,难以对部分任性的“驴友”实行严厉惩处,无形中使其故意违法探险有隙可乘、底气十足。

    有鉴于此,要有效约束部分“驴友”任性探险的不法行为,法律约束必须严格起来。对此,立法部门要秉承规范户外探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驴友”生命安全的立法原则,切实完善法律,明确户外探险行为违法性质和情节严重的界定,大幅增加任性“驴友”的违法成本,并从立法层面严格限制政府无偿救援的适用条件,让法律真正长出“钢牙利齿”,从而倒逼部分“驴友”约束自身行为,抑制住违法开展户外探险的冲动。

    (据《经济日报》)

当前:B4(2019年08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