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发布 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
许雯

    网络直播、短视频持续火热,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军”,出现不少乱象。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发视频,仅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报告》指出,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上如今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实名认证、限制时间、一键禁玩等多种方式,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旧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报告》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限制,而是要强化引导。政策制定者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堵疏结合。应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娱乐空间。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主体,建议在立法中应区别对待。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报告》建议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此外,平台应该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入算法推荐、完善技术措施,优先推荐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正向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

   ◎是否应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

    有专家建议立法禁止;不同声音认为不应该“一刀切”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青联界别提交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提案》,建议考虑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众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网络直播平台内容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恐被“带歪”,而且未成年人大多缺乏个人保护意识,在直播中可能被诱导泄露姓名、学校及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隐私泄露也将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多潜在风险。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未成年人主播乱象,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识别、管理能力,应该禁止注册成为网络主播,如果有网络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担任某一视频栏目的主播,可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接受这个工作。

    也有不同观点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有网友表示,网络直播应在限制内容上下功夫,而不是年龄,“需要整改的是直播内容,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整个年龄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担心,在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问题上,以堵为主的保护策略恐难奏效,应该限制使用而不是将他们隔离在网络之外。

    ◎网络直播限制14岁以下依据是什么?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具备一定辨别能力界限一般在14岁

    对限制使用网络直播的年龄段,一直以来也有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年龄应以18岁为限。也有网友建议,应限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

    佟丽华认为,在立法中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隐私。

    “我们应该看到,网络社交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积极影响。”在佟丽华看来,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发布视频可以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例如读书、音乐、舞蹈、手工等,由此找到有共同兴趣的伙伴,也有未成年人通过这个渠道,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强了自己的价值感和获得感,“如果一律禁止,他们的这些诉求又该如何得到满足?是否又会寻找新的替代方式,引发新的问题?”(据《新京报》)

 

当前:A4(2019年08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