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条例施行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新疆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条例。

    《条例》对于极具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拔廊房民居做出了具体的保护规定。如:分等级挂牌保护木垒传统民居拔廊房;管理部门对拔廊房修建工艺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施工工艺档案;培育和命名拔廊房传统建筑工匠;村民修缮原有拔廊房建筑物、构筑物,村民自建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的,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等。

    (据《新疆日报》)

 

当前:4版(2019年10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