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第一个“双11”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难题待解
万静

    今年的“双11”和以往有所不同,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来的第一个“双11”。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监管目的、监管方式、监管原则等内容的确立。那么作为最具典型意义的电子商务活动——“双11”,为迎接电子商务法各项规则调整做了什么准备?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电商平台生态建设的关系是怎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电商平台应承担哪些审查责任?新形式下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树立怎样的理念?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各类挑战不容忽视

    数据显示,2018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突破9万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网络零售规模额已达48160.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7%。在电子商务产业蓬勃汹涌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不断显现,比如制假售假、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违法侵害专利商标等,不但损害广大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还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对此,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刻也没有懈怠。

    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统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专利等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这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的现象,建立了既互相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机制。

    “这一改革举措有力推进了市场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了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于提升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与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于10月10日主办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发展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胜利这样总结道。

    据介绍,政府机构整合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从加强顶层设计和强化执法两个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等,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技术层面,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平台,着力提升线索发现、精准查处能力。仅2019年上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案件近1.5万件。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电商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协同作战也尤为紧要。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同时分阶段推进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目前,以电子商务领域为突破口,业务模型、关键技术、应用模式的初步探索和论证已完成,在国家层面初步搭建起专利、商标等概要数据库,并指导江苏、长沙等地建设区域性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数据库。

   慎用通知删除机制

    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通知—删除机制”。

    “通知—删除机制”原本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但现实中这一规则被恶意抢注者滥用的情形近年来时有出现,不仅严重干扰正常品牌商家经营活动,而且影响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认为,知识产权本身是有期限的权利,作为竞争工具,其确实有被滥用或恶意使用的情况。《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确实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这一前提,第四十二条是不是强制性法条,不能仅从“应当”二字判断,平台如果认为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性较小,可基于自己的判断采取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法律要求电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删除机制”,是为了保护正当维权的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恶意投诉而非正当维权,平台则完全有权予以拒绝。从实践看,行政司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纠纷方面已有不少创新举措,平台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微观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效率、数据的获取等方面出发,平台应承担主要角色。

    强化平台管理职能

    优化知产生态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新形式以及面临的新难题,树立执法新理念非常关键。

    王胜利对此深有体会,他提出了三个转变:

    一是由分段执法向全链条执法转变,在挖掘综合执法优势上下功夫。应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的衔接。

    二是由区域执法向跨区域执法转变,在加强执法协作联动上下功夫。加强区域协作,联合行动,铲除制假售假网络。

    三是由封闭式执法向开放式执法转变,在促进规范高效执法上下功夫。要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敢于接受社会监督,让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从电商平台的作用切入,认为强化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审查义务是大势所趋,对跨境电商应进行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强化平台的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建设。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郝作成认为,应该给平台设立合理的责任,责任过重会导致相关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建立规则、强化自律、加强监督。

    (据《法制日报》)

当前:A4(2019年1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