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话题受到了广泛讨论。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很支持相关规定的出台。正所谓“严师出高徒”,充满爱的教育绝不是溺爱,更不是“难得糊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老师有责任也有权利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孩子犹如小树苗,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任性”生长,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进行管教,纠正孩子的错误。作为家长,除了科学合理地实施家庭教育,更要配合好学校教育。我觉得,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就不能怕老师管,反而应该担心老师不管。如果孩子犯了错,比如违反了课堂纪律,老师就应该大胆地管理,哪怕对孩子有所惩戒,也是可以接受的。举一个例子,我孩子上了初中以后,由于课业加重,每天早出晚归,上晚辅导班的话,回家就更晚,所以第二天孩子就喜欢赖床,偶尔也有起晚的时候,导致上学迟到。虽然事出有因,但这毕竟违反了学校纪律,于是受到了老师的小小惩戒:连做30个深蹲,绕操场跑两圈,或者承包当天的班级值日。孩子心里有意见,回家来跟我抱怨老师太严厉了,我倒是觉得这么做很有必要,不严不足以为戒。受罚两次后,孩子确实再也没迟到过。这就是惩戒的作用——让孩子懂得犯错就要付出代价,想要避免受罚,就要遵守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家委会成员,我参加过学校的家校交流会,曾有校领导和资深教师坦言,面对如今的学生,很多时候老师想管却不敢管。原本属于正常范畴内的约束和管教,却被一些家长认为是“变相体罚”“故意针对孩子”,更有甚者跑来质问校方,要求学校处分相关教师。一来二去,老师们心有顾虑,不敢放手去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也有些老师索性不管了。但反过来想想,老师放弃教育惩戒权,最终受到损害的其实还是孩子。
试想,面对孩子的不当言行,老师沉默不语,上完课就走人,这样的情形,家长们能接受吗?我认为,只要惩戒是合理的,对孩子成长有益,为什么不能让老师放手去做呢?而一个负责任的好老师,是不可能不管学生的,教师适当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的权力应该得到保障。
现实中,确实教师队伍中也存在师德师风较差者,对学生缺乏耐心,采取侮辱、谩骂和体罚等不当手段伤害学生身心,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也应受到相应惩戒,情节严重者甚至应该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总而言之,人性化的管理,因材施教是首要原则,老师对待不同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无论鼓励、引导、说服还是惩戒,前提都离不开一个爱字,只要心中有爱,一切为了学生,就能为学生和家长所接受,这样的老师也一定会受到尊敬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