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正义利剑护平安
——宣汉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曾强 王艺 侯维平


 

    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立足审判职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担当尽责、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抓组织领导 确保政治效果

    宣汉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县委和县委政法委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重大部署经法院党组研究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及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审理进度,确保案件审判的政治效果。对涉黑恶案件均纳入“四类案件”进行监管,一律按照《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向市中院请示报告,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争取专业指导和支持。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和部署会,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制发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为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行动指南,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建立扫黑除恶案件专门台账周报和信息周报机制,定时小结,未雨绸缪。加强与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采取定期会议与专项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及时通报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向,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将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3条,共建打防结合、源头治理格局。

 

    抓案件质量 确保法律效果

    截至11月,宣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5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为8件56人,已审结5件39人,结案率62.5%。无涉黑案件。已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重刑率51%,无一人被判处非监禁刑。

    为了抓好案件质量,确保法律效果,该院建立了以院庭长和刑事审判业务骨干为主体的专项斗争审判队伍,成立专业合议庭,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推行专业化审判。加强业务培训,派遣干警21人(次)参加省、市、县业务培训7场(次),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培训和研讨。每周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组织干警集中观摩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视频,要求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司法能力。

    宣汉县审结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由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长董中平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里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审判后,在法定期间均未提出抗诉和上诉。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共同“亮剑”直指黑恶势力,切实彰显了政法机关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的坚决态度和必胜决心。

    该院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做到涉恶案件庭前会议召开率、律师辩护率、多媒体示证率均达到100%,全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通过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九方面的程序性问题提前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确保庭审集中、高效。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确保了56名涉恶案件被告人均有辩护人,全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庭前及时对接、优化公诉方案,对涉恶案件一律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审理,运用多媒体手段,形象、充分地展示涉案物证照片、书证、言词证据以及现场监控视频等各项证据,通过对证据的直观展示,全面客观地还原犯罪事实,切实保障被告人对指控证据的知情权和庭审质证权。

    该院严格落实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针对起诉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通过前期认真阅卷,严格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及时提出补查补诉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该院严格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以及恶势力的法律特征和认定标准,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恶势力以及是否构成具体罪名,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裁量刑罚,既实现从严打击犯罪,又不降低审判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目前该院判决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已生效3件。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庭前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审理预备会、庭审工作部署会,制定周密的庭审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市中院进行专题汇报,就安全保卫、信息技术、后勤保障、信访维稳、宣传舆情稳控等问题进行协调部署,确保了该院受理的8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及公开宣判工作顺利完成。

 

    抓司法宣传 确保社会效果

    该院及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宣传重点、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同时,通过全院干警会、支部党员大会、部门会议、学习培训会等形式,向每位干警传达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及相关会议精神,就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及时编发专刊40期,使每位干警对扫黑除恶工作入脑入心。同时,利用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以及“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传统形式与新媒体并行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优势,利用登记立案、巡回审判、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法治校长“校园讲座”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宣讲隐藏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特征表现,切实提高群众发现、识别涉黑恶线索的能力,有力引导、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勇敢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4次。

    该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舆情研判和监控,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排查、引导、处置工作。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

    该院针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宣判活动,事先制定宣传预案,适时进行宣传报道。今年4月该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11月雷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前,经报县委政法委研究批准,最终确定统一宣传口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现场拍摄进行图文视频报道,宣汉法院以新闻通稿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新闻报道准确性,有效控制负面舆情。11月19日,雷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时,该院邀请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鲜菊,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沈晓,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旁听观摩。宣判后,宣汉法院当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案件审判信息,阅读量达数万人次,广大网友纷纷发表评论为宣汉县“亮剑”黑恶势力点赞、助威,宣传效果良好。为充分发挥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在公开审理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发生地基层组织及社会群众代表以及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参加旁听、观摩庭审,庭审过程及审判结果得到旁听代表、委员及群众的一致认可。

当前:B1(2019年1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