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给“事实孤儿”一个温暖的家
李 超

    美术老师要求学生们画妈妈的肖像。8岁的李诗(化名)却迟迟没有动笔。爸爸去世,妈妈改嫁,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已经完全不记得妈妈的样子了。

    小诗是一个特殊群体的一员。他们不是孤儿,却无法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他们的父母有一方仍在世,却无法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他们被称为“事实孤儿”。

    今年6月,民政部联合12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事实孤儿”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今年,共青团徐州市委以“青春护航行动”为引领,将“事实孤儿”帮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联合徐州市慈善总会共同启动“对千名失去抚养条件的‘事实孤儿’,从幼儿到大学,一帮到底、一个不落”公益项目。

    ◎ 一个不落地帮助“事实孤儿”

    今年上半年,团徐州市委首次对全市“事实孤儿”进行摸排走访,将910名“事实孤儿”纳入重点帮扶对象,他们中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

    在团徐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苗磊看来,想要真正“一个不落”地帮扶“事实孤儿”,还需要更加深入地摸排。“要认定‘事实孤儿’,需要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而走完法定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出于各种原因,很多人并没有选择这么做或者走不完法定程序,一些‘事实孤儿’依然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

    此外,团徐州市委调查发现,“事实孤儿”大多由年迈的祖父母抚养,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为建档立卡户或低保户,一旦遭遇天灾或大病,生活将极为困难。

    在教育方面,“事实孤儿”基本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仍有极少部分存在失学现象。进入高中或中职、中专后,“事实孤儿”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单位的援助继续学业。

    此外,“事实孤儿”普遍缺乏课外活动,学习成绩也较差,升学面临困难。更令人揪心的是,“事实孤儿”的心理状况不容乐观。

    在团徐州市委开展的一次心理健康情况调研中,164名“事实孤儿”认为自己缺乏亲情关爱,14人认为自己存在心理问题。“事实孤儿”由于缺乏监护和父母亲情关爱,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问题、疑惑时,往往无人帮助,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能力。“事实孤儿”也比普通青少年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而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难以察觉,或者察觉后无力干预,导致“事实孤儿”在成长过程中走弯路、绕远路。

    ◎ “1234”工作法帮助“事实孤儿”

    针对“事实孤儿”面临的种种困难,团徐州市委创新实施“1234”工作法。

    “1”是指明确“事实孤儿”群体,将首轮摸排出的910名“事实孤儿”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制作帮扶档案。

    “2”是指抓住两点需求,坚持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两方面相结合。在物质帮扶方面,根据不同学龄段,制定助学金发放标准;在精神关爱方面,动员社会各界爱心力量,为“事实孤儿”提供亲情陪伴、志愿服务等服务。

    “3”是指建立三项机制,分别是善款募集机制、阵地建设机制、关爱服务机制。初步建立起“基金+众筹”为核心的善款募集机制,联合慈善总会成立青少年公益基金,每年获得40万元资金支持;今年99公益日期间,网络众筹资金147.78万元,解决“事实孤儿”帮扶的后顾之忧。出台公益示范小课堂申报文件,在全市新建16家以帮扶“事实孤儿”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示范阵地,每家阵地给予6000元支持资金。出台项目推进方案,建立书记室牵头、各部室协作、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形成合力。

    “4”是打造四季品牌。在春季,启动“公益小课堂”建设,在事实孤儿集中区域建设公益示范小课堂,将公益示范小课堂打造成为基层主要服务阵地,开展心理辅导、课外阅读等活动;在夏季实施“爱心暑托班”项目,在各基层阵地举办爱心暑托班;在秋季,开展“爱心小书桌”项目,募集社会爱心力量为“事实孤儿”送去小书桌;在冬季,实施暖冬行动,集中走访慰问“事实孤儿”,开展座谈会和助学金集中发放仪式。

    ◎ 汇聚各方力量关爱“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帮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单位(部门)积极探索立体化保护体系,汇聚各方力量,保障“事实孤儿”健康成长成才。

    目前,团徐州市委正在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帮扶困境儿童的方式方法,携手更多社会力量,为事实孤儿带来切实有效的常态化帮助。

    2018年,江苏省民政厅出台文件,规定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60%发放,并将其医保报销范围外的部分自负费用纳入资助范围。

    如何从源头上避免更多事实孤儿的出现?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徐梅认为,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孩子父母应当了解,不尽抚养义务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6个月不履行抚养义务,就构成遗弃罪,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如果他们心中有了法律这杆沉甸甸的秤,应该不会那么轻易地抛弃孩子。”胡徐梅说。

 

当前:B3(2019年12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