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乃民心所向
实思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屡禁不止,“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民心所向!

    从立法角度来说,我国用于规范野生动物交易的法律并非“一片空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但纳入“禁食”范围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无疑是体现了巨大决心。

    从公共卫生和防疫角度来讲,无论是重点还是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潜藏着不小的风险。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体现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当前,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仍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模糊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经济活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导致地方政府监管动力不足。各地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将有力化解这一难题。

    法治的基础在立法,但法治的关键在执法。加强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这提醒我们,一方面有必要通过改革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执法的专业程度和“技术含量”。

    实现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离不开引入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加强宣传,鼓励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餐馆、媒体乃至普通消费者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等。通过完善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网络执法体系,大幅提升基层执法效率。

当前:B4(2020年03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