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检察院出台意见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本报讯(李富生)近日,青海省海东市检察院制定了《海东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优化、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明确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虐待、遗弃、拐卖未成年人等案件,要持续高度关注,在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方面,不断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的同时,逐步推行性侵等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作用,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要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大小和监护帮教条件,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的,要依法审慎办理,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绝不“凑数”;对未成年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的,要充分依法适用。

    意见指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在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提供心理和身体治疗方面的支持,确有需要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综合救助;要大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要通过案件审查、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手段,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检专项活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规范治理、长效治理、联合治理。

    意见着重要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要聚焦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将预防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教育等纳入法治宣传范围,有效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将法治教育、心理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的二次犯罪;将线下法治进校园和线上法治课堂相结合,积极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发挥品牌效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教育基地,通过检察开放日、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当前:B3(2020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