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限塑令”让污染治理提速
贾梦宇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据光明网7月21日报道)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自诞生以来应用广泛,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塑料制品也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联合国一份报告显示,全球所有塑料制品中,只有不到1/10会被循环利用,近八成被填埋或散落在环境中。如何寻找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点,成为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

    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应该说,这些年的“白色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公众期许还有差距。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外卖和快递领域逐渐成为塑料袋使用“大户”,成为“限塑令”的“新盲区”和“重灾区”。

    其实,塑料购物袋并不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缺乏良好的回收渠道和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是造成“白色污染”的重要原因。比如,“限塑”以往主要靠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费用进行市场调节。然而,一边是许多消费者对几毛钱的塑料袋成本不以为然,随买随丢;一边是大批商贩、商家对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超低价销售乃至“大方相赠”,导致传统塑料袋使用量依然很大。因此,将旧版的“限塑令”进行更新升级刻不容缓。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限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在满足行业发展与人们生活刚性需求的基础上,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为企业生产方式和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了缓冲期,提升了治理的系统性和长效性。

    环保从来不是孤军奋战,各级政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管,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走绿色发展道路,公众增强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如此形成合力,“白色污染”才能尽早消除。

 

当前:3版(2020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