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花开映检徽 乘风破浪正远航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综述
季闻博

    走进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窗明几净的办公环境、书画连廊的文化气息、学思践悟的读书沙龙、向善向上的道德讲坛……文明创建成果如缕缕清风扑面而来。

    近年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司法为民之中,不断丰富创建载体,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为推动“富强、生态、活力、平安、幸福”新源汇提供了优质法治服务。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党建引领

    筑牢文明创建根基

    该院把文明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创建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细化纳入考评项目中,注重发挥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成市创文办部署的各项文明创建任务。注重创新“党建+文明创建”模式,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文明。

    同时,推动党性教育和业务素质同步深化;党组织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设置;党员队伍和检察队伍同步提高;党建工作和文明创建、业务工作同步提升。该院将党小组建在案件办理的第一线,由带队领导任党小组长,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党员干部带头办理,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保证案件办理质量,让创先争优实现加速度。

    筑牢阵地

    传递时代文明新风

    加强基层一线阵地建设。该院广泛开展困难帮扶、矛盾调解等工作,在基层一线传播文明法治理念;组建青年干警宣讲团,推行“菜单式”定制、“情景式”体验、“介入式”参与的互动宣讲模式,先后深入各大中小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社会反响热烈。重点培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色品牌,着力抓好未成年人家长的法治教育和亲子教育,有力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净化校园不良风气,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致力文化建设,明确创建重点。持续坚持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深化文体活动室等创建阵地建设,推动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的文体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创评活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座谈会,用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强大感召力推动道德传承。

    建设文化长廊,营造文化氛围。在办公楼的每层楼梯间、走廊悬挂名言警句,按照“一层楼一个主题,一个主题一种风格”的布局,使“文化育检”的理念深入每个干警心中,并建立健全院荣誉室、电子阅览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设施。

    提升素质

    激发文明创建活力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突出检察特色,丰富学习载体,优化创建载体,对检察干警进行理念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升国旗、集体宣誓等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明确学习计划,提升干警业务素养。积极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采取业务技能竞赛、理论研讨、聘请优秀专家讲课、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措施,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区、市、省、国家级比赛;为干警进修开辟绿色通道,为干警提升素养搭桥铺路。

    强化监督传播文明,规范行为体现文明。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从着装规范、言行仪态、文书制作及案件定性等方面严把干警办案质效,塑优检察形象;开展“十佳办案标兵”“优秀办案能手”等先进典型评选,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优化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通过开展“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志愿服务、文明交通、道德讲堂、结对帮扶等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干警的感恩意识、敬业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活动,推动干警道德素养提升;开展慈善一日捐、捐资助学、一对一帮扶等扶贫济困活动。

    聚焦主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实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组织全院党员干警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助力抗击疫情捐款活动,共捐款7300元;落实党员“双报道”制度,积极参与分包小区和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运用“三远一网”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工作,充分保障办案时效和办案质量;实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检察长参与办信接访,力促案结事了人和,重复信访率持续下降。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居全市前列。

    依法严惩,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再发力。坚持为民除害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成功办理由市委指示的全省第一起有影响的“801”涉黑犯罪案件,打响了“中原扫黑第一枪”。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原则,深挖黑恶“保护伞”线索,建立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创立“扫黑除恶”工作品牌。

    强化监督,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的犯罪打击力度,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为民企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安全。主动履职,办理多起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等案件。同时,探索构建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三联动 四同步’食品安全检察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对于食药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为漯河源汇贡献检察力量。

 

当前:A3(2020年09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