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艳)10月9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队在可园小区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罚单,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等违法行为拟被顶格处罚10000元。
伴随9月警示期结束,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深圳进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期。
为保证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能顺利进行,此次深圳出台的《条例》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例如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除了罚款外,《条例》还给出“活动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