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青)1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的通知,明确规范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将于2月15日正式施行。
按照要求,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成德眉资地区)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的标识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工艺类型、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在成德眉资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管理,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酒基的生产工艺类型、酒基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饮自制泡酒的标识,宜标注推荐饮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此外,为保护未成年人,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应当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提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