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芦蕊)1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
《规定》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一是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首先要求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并要求其更新员工职业培训内容,让员工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理念。其次,针对外卖服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二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和强制消费者过量消费。为此,专门规定了禁止性条款,除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外,还要求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三是科学设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的实效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以及违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科学设定了处罚种类及额度,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