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放心吧姚法官,我们小两口现在日子过得挺好,肯定不会再闹离婚了。”听到电话那头的答复,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姚春艳欣慰地放下电话,结束了这次案件回访。
“这是我去年6月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刚结婚的小夫妻因为家庭琐事闹离婚,我了解情况后判断他们是一时冲动,便耐心劝说,最终成功调解。法律规定,调解和好至少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因此我才会在此时回访。”姚春艳说,她会时不时地翻出过往的卷宗回访,因为心里总会记挂。
2010年,从广西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姚春艳到了北流市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任法官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其中以家事案件为主。“刚上手时困难很多。”姚春艳说,那时她刚毕业不久,当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对她指责、谩骂甚至威胁时,她只能隐藏内心的委屈,努力镇定下来继续调解,下班后自己回家偷偷哭。
“‘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有其特殊性。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姚春艳说。
这些年来,姚春艳办理的案件既有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问题,也有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纠纷。“我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为人妻为人母,我深切体会到家事案件并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姚春艳感慨颇深。
办案之余,姚春艳常常思考如何改善审理方式。从一名新任法官到如今的广西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和认真思考,姚春艳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等5个维度出发,总结形成了一套工作法。
“情感修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细化、区分具体情况,适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婚姻。”姚春艳介绍,在她去年审理的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因为各处一地打工,沟通交流减少而产生隔阂。通过调查得知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后,姚春艳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存在调解可能,双方的婚姻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她采取巡回审判形式上门办案,和妇联干部一起,与两口子聊天沟通,经过反复交流,最终夫妻双方和好,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
“当然,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公正审判,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案件中要关爱老妇幼,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姚春艳介绍,这套工作法,体现的是“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工作理念。如今,她的工作法正在广西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推广。
在姚春艳看来,结案并不是履职的结束,不仅要争取“案结事了”,更要注重后续家庭和谐稳定和当事人之间感情的修复与维护。正是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一个个小家庭重归和睦。
审理各类家事案件1012件,开展心理疏导36次,进行家事回访78人次……这些年来,姚春艳的努力换来了许多小家庭的稳定,更维护了社会大家庭的和谐。2020年12月,姚春艳被评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看到一对对夫妻重归于好,看到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看到老人老有所依,看到兄弟姐妹之间相亲相爱,我感到付出再多也值得。”姚春艳笑着说。
(《人民日报》 李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