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上小学三四年级时,因为学有余力,我曾想给女儿报一些课外的兴趣班。当时我想,既然叫“兴趣班”,当然要看女儿感不感兴趣了。征求女儿的意见时,女儿说,她对当下“兴趣班”的所有课程——绘画、音乐、舞蹈、手工、编程、跆拳道、写作、主持等等,全都不感兴趣,我只好作罢。
直到今年春天,孩子已经读小学五年级下学期了,我才突然想到:兴趣是需要发现和培养的,女儿从未接触过兴趣班的课程,怎么就能断定不感兴趣呢?再说,学东西怎么能完全凭着孩子的兴趣来呢?于是,我没有再征求女儿的意见,直接给她报了一个绘画班。没想到,女儿知道后非常生气,说你们怎么不跟我商量?太不尊重人了,谁报的谁去学。最后,虽然在我的耐心劝说下,勉强去学了,但女儿却没有一点儿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全是应付差事。见此情景,我暗地里与妻子商量,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女儿实在不想学,等这学期一结束,就退了吧。没想到,过了段时间,女儿却渐渐对绘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回到家里,除了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外,还主动练习,并且要求后面要给她续费,她要继续学下去。
这件事给我的启示是,教育孩子一定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过分“民主”。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知识、阅历有限,完全按照其意愿来,放任不加约束,很可能断送其前程。二是过分“专制”。大事小情都由父母说了算,完全不考虑孩子的意愿,甚至没有耐心向孩子解释,也会带来许多弊端,比如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孩子分析思考能力的提高及独立性、自主性的养成等等。
最好的家教模式是“民主集中制”:所有与孩子有关的事项,都要与孩子商量和沟通,让孩子畅所欲言地表达意见,与父母讨论。假如经过充分沟通,彼此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分两种情况处理:不很重要的事项,不妨让孩子自己决定,即便失败了,也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而对孩子的前程和身心健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则必须由父母决定。但同时,一定要告诉孩子,这并非父母独断专行,不尊重孩子,而是法律赋予父母(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至于哪些事项无关紧要,可以允许孩子自己决定,哪些事项关系重大,必须由父母决定,也应由父母来判断。
另外,父母也会犯错误。因此,在关系孩子前程和身心健康的重大事项上,如果孩子不理解父母的决定,抵触情绪比较大,还可以找双方共同信服的人,比如双方的亲友、孩子的老师等等,听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样做,既可以避免父母的决策失误,还可以缓解孩子的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