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乔晓莹)近日,南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意见》;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印发《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将文明创建融入城市发展肌理。
据介绍,去年7月,广西南宁就已经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此次出台的《方案》与之相比,更加聚焦重点发力,高质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到2023年,我们将把创建实测工作薄弱环节和短板基本补齐,乱象基本消除,创建文明城市能力和水平获得提升,实现创建常态化,城市面貌将焕然一新。”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梁勇表示。
据悉,今年,南宁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与时俱进地对深化开展的“十大提升行动”进行相应调整,积极部署深化“城乡共创共建、助力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将创建工作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机结合、系统推进。通过开展这项行动,全市针对建成区外文明建设薄弱环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着力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促进乡村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以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