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治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
让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治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网贷平台瞄准校园 

       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随着当代年轻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校园贷”也一度横行。面对多方面的严查,这些“校园贷”使尽浑身解数,花招百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介绍:“以前的‘校园贷’主要是银行主动来学校办理信用卡,后来被叫停了。近些年,网络小贷公司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贷款成为‘校园贷’的主流。”

    从2016年起,监管部门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2017年6月,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禁止培训、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此后,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贷”等金融产品的总体规模开始有所缩小。

    经过专项整治,违规“校园贷”得到了极大遏制,但却并没有消失,反而以各种名目繁多的方式加快渗透,比如“颜值贷”“创业贷”等,仍继续存在。因此,强化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缘何“校园贷”陷阱总和大学生这个群体有关?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认为有两大原因:一是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科技不断发展,提供了交易平台;二是学生群体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增强,同时学生群体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有较强的消费欲望但是没有收入来源,也缺乏金融风险意识,属于弱势群体。这种互联网化的贷款产品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诱导性,大学生对其没有抵抗力。

    “此次《通知》是在调研后制定的精准规定,但是‘正当消费’‘超前消费’‘过度借贷’的定义仍然模糊,不具备可操作性,未来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仍未可知。”邓建鹏说,比如如何界定借款人的学生身份、如何具体地进行审查,目前还没有更多的细则出台。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严惩违法放贷行为

    《通知》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对这一群体精准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这也意味着,不止是小贷机构的“校园贷”产品,包括年轻人手机里常用的各种互联网应用平台,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可能都不会再为学生群体继续提供贷款服务。

    对此,邓建鹏分析认为,一味地“堵”、单一地倡导大学生拥有朴素的消费观是不具备可行性的,应该对其进行疏导。

    那么,从“堵”到“疏”应当如何实现呢?

    “对非法无牌照的机构进行严惩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对于有牌照的正规机构应当给予指导,严格把关学生是否有贷款资质和还贷能力。校园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合力共同治理‘校园贷’现象。高校要积极宣传,设置相关课程,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并给予基本金融知识的科普。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其作用,主动出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邓建鹏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发放也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方面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另一方面,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还明确,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订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畅通正规信贷渠道

    净化校园金融市场

    近期,有媒体曝出某网贷平台在进行“贷款冷静期”的调研,假如首次借款7天内可反悔,全额还款平台可免息。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该功能推出,很有可能其他平台也会随之效仿。

    对此,尹振涛认为,“贷款冷静期”更多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因为学生容易冲动且不具备金融知识,所以设置冷静期能够有效减少相关问题,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帮扶和管理这一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三是全面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法治日报》 赵丽 郭晶)

 

当前:B3(2021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