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无资质  纠纷频发维权难
盘点校外培训班的N个“坑”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曾在今年年初的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态难以形成。这件事非办不可,必须主动作为”。

    严监管之下,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加快了内部整顿的步伐。但笔者近期调查发现,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师资力量缺乏保障等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依然屡见不鲜。

    无证办学屡禁不止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3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5家无证办学的培训机构,分别是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百年英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健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无证办学本是违法操作,现如今却变成很多培训机构的“正常操作”。笔者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才得知自己报名的机构无办学资质或是超范围经营。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一般来说,包括在当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报名人可以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信息和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一些市监局也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学科类或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是否已经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建议谨慎选择。

    师资力量缺乏保障

    机构收费水涨船高

    教育培训行业迅猛发展的趋势和相当可观的薪资待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择业者,然而高低不平的准入门槛,导致不同机构或同一机构内的讲师资质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王艳辉说,国务院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除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外,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类似在校研究生等没有教师资质的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培训工作的。”

    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除了师资队伍鱼龙混杂、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外,还会明里暗里地涨学费。

    “盈利性培训机构收费高低、是否涨价和涨价幅度是由市场决定的,属于市场行为。消费者判断机构收费和涨价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两方面。首先,收费是招生简章内容的一部分,培训机构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在无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涨价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应看备案后双方签署的合同。若合同约定不涨价或限制了涨价的幅度,双方应尊重合同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

    预付式消费惹纠纷

    申请退费难度加倍

    预付式消费基于其便利性和优惠性,已成为多数消费者的首选消费方式。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考虑到课程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目前更是广泛推行预付式消费。但这也为后期因个人或机构原因引发的退费难埋下了隐患。

    2019年,《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每科一次性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一次性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这并未让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就此减少或中止。

    对此,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的退费扣费应该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虽然定金作为一种违约担保,一般不能退,但由商家原因导致的退费,不应该扣除违约金。如果消费者不慎签署了霸王合同,那么合同中基本公平的条款是有效的,而明显不公平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则是无效的。

    笔者调查发现,预付式消费导致的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不胜枚举,机构拒绝退费或扣除20%至30%不等的“违约金”的理由花样百出。为减少损失,培训机构甚至提出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但很多客户考虑到维权成本高,常常是吃了哑巴亏。

    王艳辉说,预付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要想减少此类纠纷,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预付款的优惠所迷惑,不要冲动预存过多款项,否则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依法办学提升质量

    不断增强证据意识

    刘德良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培训机构乱象丛生,主要问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问题较多。他还指出,培训机构自身缺乏诚信观念,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不够强,不严格把关合同内容,缺少证据保存的意识。

    王艳辉说,培训机构想要向好发展,需要从三个方面发力。第一,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等相关主体应当联合起来,监管教育培训行业中的各项工作,做到全方位有力监管;第二,教育部门要牵头,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于出现异样的教育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争取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第三,及时对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进行公示公告,给客户提供选择前的重要参考,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此外,培训机构也应依法办学,提升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以最大程度减少纠纷。”王艳辉说。

    (《法治日报》 韩丹东 陈祎琪)

 

当前:B3(2021年04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