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须精准施策
凌锋

    近日,南京、厦门等地的一些面包房因为丢弃没有变质但当天没卖掉的面包,收到了有关部门依法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这在纠正具体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向全社会彰显了执法部门依法惩治浪费行为的明确态度和积极作为。

    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反食品浪费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特别是对于《反食品浪费法》这样涉及众多行业、每个人的法律来说,需要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场景和众口难调的需求,必须有更加精准而周到的具体对策,努力从源头开展治理。比如,很多餐饮企业都把“当日”“新鲜”作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但过了“当日”不一定就变质,只是可能没那么新鲜,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妨研究是否可以推广使用“保鲜期”或“赏味期”,与“保质期”一道标记食品保存期间的不同新鲜程度,并通过价格予以区分,把选择权交给顾客,而不是当天就立刻倒掉。

    精准施策不仅要针对不同行业,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离不开对一些关键领域、重点群体的浪费食品行为开展重点整治。比如公务餐饮、学校餐饮等方面的浪费,以及一些视频平台、综艺节目大吃大喝的“吃播”节目等。最近某综艺节目引起的粉丝“倒奶”支持偶像的行为就极其恶劣。对此,一方面要依法对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视频平台、节目制作等方面的管理,强化各类媒体守法义务和普法责任。

    反食品浪费不是少吃点儿那么简单,落实《反食品浪费法》也不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问题。这就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用更多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全面完备的反食品浪费法律制度,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标。

当前:A4(2021年05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