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黄旗”大妈被拘的警示
龙敏飞

 

    几天前,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大骂其他乘客的场景被网友拍下并传播。6月8日,记者从北京公交总队获悉,该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视频拍摄于北京一辆公交车上,画面中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一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有目击者表示:该女子上车时就高喊“给我让位置”,但看起来并不像残疾人。由于该女子在视频中多次辱骂那名女孩,此事引起社会关注。(据6月9日《华商报》)

    “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这就叫北京,我二环以里户口。”“我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你看看,你有吗?”……仅因其他乘客“让座慢了一点”,就被这名“正黄旗”大妈大骂一通。视频一出,热议四起。在公众场合如此侮辱他人,带来了非常恶劣、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也因为这样,很多网友便在网络上质疑:对于这样的大妈,除了任由其辱骂之外,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个行为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名大妈如今的行为,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所以她被行政拘留,契合相关法理精神。

    一直以来,个别人似乎有一个误区、误解:只要不杀人放火、违法犯罪,心情不好可以大放厥词,骂人甚至侮辱人。如今,“正黄旗”大妈被拘的事实,其实就证明一点:我们是法治社会,是一个讲理的社会,任何人的人格都不容践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被羞辱、被侮辱。对这名大妈来说,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最好的现实警示,对其他类似人员来说,也是一种“友情提示”。

    尊重他人,应该是最起码的现代文明公约。很多人觉得,侮辱他人只是一个道德命题,是一个人素质不高的表现而已,跟法律无关。但如今,“正黄旗”大妈被拘的现实还是足以证明,一些恶劣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命题了,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这个案例树立起一个很好的范本,今后,其它地方若是出现类似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应以此作为参照,对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惩罚。

    每一个人都有尊严,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践踏,这是文明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谩骂他人的“正黄旗”大妈被拘具有警示价值,这在提醒所有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通过言语或行动侮辱他人,这本就是现代文明的一种共识。

当前:B4(2021年06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