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宣传落实《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薛克 李晋)《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宣传落实《条例》,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7月3日,中共长治市屯留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非公组织在屯留时代广场开展《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检察院等30余家单位200余名志愿者积极参加活动。

    同时,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也协同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条例》内容,倡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等文明行为规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建共管共享美好家园。

 

当前:B2(2021年07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