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立法。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当前国家立法工作进展如何?怎样在立法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法律36件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立法工作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面对笔者提问,童卫东说。
童卫东介绍,立法形式近年来更加多样化,包括立、改、废、释、纂、决定等,既有“大块头”,也有不少“小快灵”。立法数量逐年增多,2021年已经制定、修改法律33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
“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现在有的法律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童卫东说,“同时,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他表示,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童卫东说,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健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 在立法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童卫东说。
他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和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写进法律,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一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他介绍,按照2021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拟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重要论述、要求、措施等写进法律。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进行修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也将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童卫东说。
他表示,要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让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通过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 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国家立法“直通车”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缩影。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童卫东说。
他介绍,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增6个地方和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2021年7月又新增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扩大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辐射带动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极大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童卫东说。
他表示,截至2021年8月,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15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6700余条。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建议都认真研究,许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童卫东同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照工作部署,本着逐步扩大数量、适当增加类型、注重体现特色、尊重地方意向的原则,继续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推动联系点工作积极稳步发展。
(新华社 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