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其他中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新华社昆明9月25日电(记者 王研)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今后,依法应当由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将统一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凯介绍,自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迄今全省法院共成立了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云南高院印发《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等文件,明确由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大理、迪庆6家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6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涉九大高原湖泊环境资源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依法应当由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其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云南高院审理。记者了解到,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依托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云南高院专门从全省法院骨干力量中选任10名员额法官充实到了该法庭。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加大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其中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50件,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较快、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呈现出地域范围逐步扩展、起诉主体日趋多元、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良好趋势。

当前:B4(2021年09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