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来了请“依法带娃”

 

    编者按

    家庭教育是人一生中接受教育的开端,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成才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带娃这件传统“家事”从法律层面上升为国家“大事”,对家长而言,“依法带娃”有了基本遵循。《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哪些亮点?家长带娃应该注意些啥?本期话题对此予以关注。

王铎 作

    关键词 立德树人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

    卞广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法强调家庭教育要立德树人,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孩子的品德。

    在每个父母的心中,其实都有一个让孩子超越自己、走好人生旅途的梦想,期待孩子成为自己的骄傲。事实上,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逐渐积累的漫长过程,家庭教育不可能立竿见影,而且会比农民种庄稼、工人加工零件等程序更复杂,变化因素更多,各方面要求更高。

    家庭教育注重立德树人,父母应先弄清楚立德树人的内涵,把握立德树人的真谛。立德,就是坚持德育为先,关注孩子品德,关注其良好思想情操、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树人,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合适的教育塑造人、改变人、发展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居首,立功、立言列其后,足见立德的重要。家庭教育中的立德树人,与社会上要求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从不同方面表达同一个道理。

    家庭教育注重立德树人,家长要给成长中的孩子画个“标准像”,并在未来逐步完善、修饰,使“标准像”更完美,更接近心中理想的样子。心里有了目标,言行就有了方向。不过,父母和其他长辈要遵循科学规律,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在立德树人上做到落小落细落实,从小处、身边、细节入手,从行为、情感、规范,上升到理想、信念和价值观,逐步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家庭教育注重立德树人,有方式方法问题,也有积极示范或榜样引领的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孩子们看在眼里、刻在脑海里,有的被孩子模仿、学习,有的直接影响孩子的言行,有的引导、启发孩子的思维判断,成为孩子道德观、审美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基础。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懂得如何做人,有底线,守法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家庭教育中立德树人,父母和其他长辈需作出足够的努力。家庭教育关系孩子的精神境界、思维方式和未来前途。当家庭教育意见分歧时,当父母关系对立尴尬时……父母和其他长辈应服从立德树人的大局,以孩子健康成长为第一要务,以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为先、为要、为本。

 

    关键词 家庭建设

    建设心灵,建设文化

    樊树林

    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最高义务,国家也有权监督其履行情况。有识之士就此呼吁:家庭教育亟待法律保障和促进。如今,这一呼吁终于成为现实。

    家长要搞好家庭教育,注重家庭建设,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显然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注重家庭建设,要树立并传承优良家风。“人格塑造家风,家风孕育人格”,树立与传承优良家风,是对子女一种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要把孩子培养成人格健全、对社会有益的人才,就需要家长将家族延续下来的良好治家理念和家训家规等,形成可见可感的文本等载体,并用其对孩子进行熏陶和感染。同时,作为孩子的首任老师,家长和子女在相处过程中,更要遵循良好家训家规,通过自己的良好言行举止,引领孩子培养良好的人格。另外,要给孩子常讲优秀家风故事,从本家族的家风故事到古今中外的家风故事,让孩子能真正感悟好家风的魅力。

    注重家庭建设,要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家庭美德的培养与传承,对家庭成员具有根本、持续而又深刻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在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利用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有意识地设计一些“传递孝心”“言而有信”“家庭账本”“今日我当家”等游戏和活动,让孩子积极参与其间,强化孩子的家庭理念和道德观念,同时,让孩子在自己的角色扮演中,懂得家庭美德对于自己最终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重要性。另外,家长还应和孩子一起走出去,多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在孩子的心田种植下崇德向善的种子,引导他们感悟“小我”和“大我”、“家”和“国”的关系。

    注重家庭建设,要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信任、爱护、包容,同时孝敬老人。而父母与孩子之间则要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好的亲子关系胜过一切教育,是决定孩子幸福一生的基础密码。因此,家长在“依法带娃”中,不能将孩子作为个人财产,而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有思考的生命个体,在家庭中形成平等、尊重、民主的氛围,避免孩子滋生逆反和对抗情绪。在一些事情上,要给孩子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其学会独立。

    除了注重建设心灵,家庭还要注重建设文化,以文化育人。比如,营造一种爱学习、爱运动等氛围,常态化通过“亲子阅读”“亲子运动”等形式,激发孩子读书和运动的兴趣,让其真正沉浸在阅读与运动的酣畅中。

 

    关键词 知识学习

    因材施教,施教得当

    张帅

    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可见如下场景——

    “怎么搞的?又摔了,怎么总是这么笨!”小明在给妈妈递杯子时,不小心把杯子摔到地上,妈妈气愤地大声呵斥着。

    “算了,想来你也学不会,别浪费我的钱了。”小强想学轮滑,却被爸爸一句话否定了。

    “我数一二三,再不去做作业我就打人了!”哥哥小刚正在跟妹妹打羽毛球,而此时爸爸的巴掌却快要落下来了。

    诗哲泰戈尔说过:“不是棒槌的敲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才使鹅卵石如此光鲜亮丽。”成功的家教与父母的科学家教方法息息相关。比如上面几个场景中,如果父母带着鼓励、信任、尊重、赞赏的语气跟孩子说话,效果肯定不一样。

    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日前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的确,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导者,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先决条件。家长应主动通过参加“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有能力、有条件的家长还有必要主动阅读一些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书籍,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如今互联网发达,家长也完全可以通过网课等载体,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

    试举一例。笔者的孩子刚升入初中。据“家长学校”一位专家介绍,如果家有初中新生,家长需要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其一,让孩子能从小学学习状态尽快转换到适应初中生生活的知识;其二,关注孩子生理和心理变化,开展青春期教育的知识;其三,加强孩子的生命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生活、热爱生命的知识;其四,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品质,提升自主学习能力的知识;其五,引导孩子学会客观地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初步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其六,家长准确定位自己的家长角色,营造民主家庭氛围的知识……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新的教育理念、思想和方法也随之日新月异,家长要紧跟时代步伐,时常更新自己的家庭教育知识,建立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理念,并根据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恰当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施教得当,才能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关键词 以身作则

    言不出格,行不逾矩

    李英锋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提出家庭教育应该合理运用的方式方法,其中一条是“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这一条切中了家庭教育的肯綮,符合家庭教育的现实需求。父母能否以身作则,把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对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要。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在家庭教育领域尤为适用。父母是子女最好的示范者、引领者。俗话说,有样学样,绝大多数子女从小与父母朝夕相处,在关键的成长期、性格养成期、“三观”养成期,与父母接触的机会最多、时间最长,受父母的影响最深。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通常通过耳濡目染,一点一滴地观察、模仿、学习父母的行为和习惯。如果家风正,父母诸事都严格自律,言不出格,行不逾矩,为子女做好榜样,子女受到正能量气场的熏陶,就能在性格、行为基因中默默地传承很多优良的风气和习惯;如果父母自控力差,沉迷游戏、酗酒、吸烟、赌博,甚至动辄脏话连篇、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孝敬老人……那么,子女也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学到一些不健康、不文明、不端正的理念和坏习惯,甚至可能被带上歪路。

    所以,在家庭教育领域,要想教育好子女,先得强化父母的以身作则责任。实际上,社会一直在倡导或要求家长以身作则,只不过,这种要求始终停留在道德层面或家庭伦理、家庭责任层面。父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入法,则成为一种法律责任,能够释放更大的社会影响力。

    当然,“言传与身教相结合”进入《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倡导性条款,但倡导性条款也是法律,不是摆设。倡导性条款本身就是一个强烈清晰的信号,能够以法律的名义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以身作则责任起到强调、督促的作用。

    以身作则是父母监护教育责任的必选项,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监护职责;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行为。显然,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管束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不良行为和习惯,必须要有父母的以身作则。“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入法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责任的呼应,能够起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有利于“家庭保护”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共同参与

    既有母教,又有父教

    曲征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带娃“家事”上升为国家“大事”,意义重大。要落实好这部法律,需要父母共同参与,协同完成。而父母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也被写进法律条文——在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被作为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之一被明确。

    未成年人成长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关注其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是一项关系到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的大事,这个任务理应由父母共同完成。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吃穿用度,只要孩子吃好喝好,就万事大吉,至于孩子在生理、心理、智力方面的发展状况未投入过多关注;还有一些家庭虽然能关注到这些方面,但却是其中一位家长关注得较多,父母关注家庭教育不均衡的情况不在少数。

    在传统的家庭责任分工中,“男主外、女主内”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事,有专家指出,长期缺乏父亲陪伴的孩子与健康家庭孩子相比,会表现出自信不足、胆小、意志力薄弱等特征。因此,父母共同陪伴与教育孩子非常重要。

    为保障父母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这条规定是有现实原因的。一些夫妻在离异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仅仅提供法定的抚养费,对孩子的陪伴与教育参与很少;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离异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更不容许另一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这种做法是将夫妻矛盾转嫁到孩子头上,这不仅对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公平,还会严重耽搁孩子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与发展十分不利。

    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在教育孩子方面,双方必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父母双方发挥家庭教育作用有了法律规范,对未成年人来说,显然是一件幸事。

当前:A4(2021年1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