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日前,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山东省司法厅公布《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下称《清单》),为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有效指引。《清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清单》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服务6大类17项服务事项。其中,法治宣传类3项,法律咨询服务类4项,法律援助类7项,调解服务类1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类1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服务类1项。《清单》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及服务提供主体,确保责任清晰、方便群众。

    山东省司法厅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清单》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将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治日报》 梁平妮)

 

当前:B3(2021年11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