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
赖春明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如是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对其身心健康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升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事关其个人成长、家庭幸福,也事关其周边社会风气,应引起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注和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做实。

    重宣教,让未成年人主动远离烟酒。制度可以管人,教化更能管心。家长及学校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应利用思想品德课、思政课、班会、共青团团日活动、少先队队日活动等时机,通过多种方式,向未成年人宣讲吸烟、酗酒对健康的危害,让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主动远离烟酒。

    控经费,让未成年人无钱消费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学校和家长应帮助未成年人学会合理消费,教育引导并监督未成年人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特别是家长,应充分认识到烟酒对孩子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尽量不让孩子的口袋里有可供烟酒等不文明、不健康消费所需的余钱,限制其大手花钱、奢侈消费。

    严纪律,让未成年人不敢吸烟饮酒。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学校和家长应让未成年人懂得“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不吸烟、不饮酒的规定,从小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做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有责任心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对违规吸烟饮酒的学生给予相应惩戒,让学生知敬畏、守规章。

    强监督,让未成年人遵守禁烟禁酒。“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社会、学校和家庭放松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无异于养育花木而不防病治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烟草等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打造干净清朗的社会环境。学校和家长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应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年级组、班委会、班小组的作用,发动和组织学生对吸烟饮酒行为进行相互劝阻、监督、举报,让有吸烟饮酒想法和行为的学生在“寡不敌众”中明白错误、改正错误,自觉远离烟酒。

当前:B2(2021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