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本报讯(贵文)11月26日,《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涉及修改的条文共11条,新增1条。修正后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增加了公共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

    在公民文明生活方面,倡导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文明用餐、文明节庆、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三方面内容进行扩充和细化;同时规定了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职责,如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

    此外,结合贵州省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现实需要,增加规定公民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

当前:B1(2021年1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